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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有立案的管委會大樓任職管理員,可享的基本福利與符合條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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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某棟大樓(有立案的管委會)任職管理員,服務期間為14個月,薪資每月/16000元。狀況(一):年終時發放6000元的獎金,經勞工申訴應可享有一個月的獎金後,雇方辯稱6000元是紅包並非年終獎金?請問以上內容是否合法?狀況(二):原推選的主委因房屋已賣出是否就算卸任?在住戶尚未重新推選出新任主委前,誰有資格來決定大樓的各項業務?狀況(三):若管理員年齡超過65歲以上故不能投勞保者,是否仍可享有勞基法相關的基本福利?狀況(四):若雙方有意資遣or有意離職,需提前在幾個工作日前告知?狀況(五):若雇方主動資遣是否可要求享有一個月資遣費的福利?狀況(六):申請離職證明的工作天數應在幾日之內?內容是否應加蓋哪些章才有法律... 顯示更多 於某棟大樓(有立案的管委會)任職管理員,服務期間為14個月,薪資每月/16000元。 狀況(一):年終時發放6000元的獎金,經勞工申訴應可享有一個月的獎金後,雇方辯稱6000元是紅包並非年終獎金?請問以上內容是否合法? 狀況(二):原推選的主委因房屋已賣出是否就算卸任?在住戶尚未重新推選出新任主委前,誰有資格來決定大樓的各項業務? 狀況(三):若管理員年齡超過65歲以上故不能投勞保者,是否仍可享有勞基法相關的基本福利? 狀況(四):若雙方有意資遣or有意離職,需提前在幾個工作日前告知? 狀況(五):若雇方主動資遣是否可要求享有一個月資遣費的福利? 狀況(六):申請離職證明的工作天數應在幾日之內?內容是否應加蓋哪些章才有法律效用? 勞煩各位知識達人幫忙解答~~~~感激不盡!! 更新: 狀況(七):此案若走司法途徑,訴訟類別應歸類為?

最佳解答:

誠懇回答你... 大廈管理委員會屬於「其他社會服務業」,目前不適用勞基法,所以所僱用的人員(如:管理員、清潔人員等)並不是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,管委會無需按月為其提繳退休金。惟如其保全、守衛等係外包保全公司,該等人員係由保全公司僱用時,則適用勞基法. 依序回答你其他問題~~~ 狀況(一):年終時發放6000元的獎金,經勞工申訴應可享有一個月的獎金後,雇方辯稱6000元是紅包並非年終獎金?請問以上內容是否合法? 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,這項規定只說明「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,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。」於年終獎金發放標準與方式,法無明定,由勞資雙方約定。如勞資雙方未事先約定其發放額度並將之明訂於勞動契約、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而發生爭議時,則應屬「調整事項」之爭議,依規定以調解、仲裁程序處理。~~~也就是可以不發放. 狀況(二):原推選的主委因房屋已賣出是否就算卸任?在住戶尚未重新推選出新任主委前,誰有資格來決定大樓的各項業務? 不一定要卸任~~端看住戶開會決定,但若需卸任在住戶大會未決定主委之前,可由其他委員代行主委之責. 狀況(三):若管理員年齡超過65歲以上故不能投勞保者,是否仍可享有勞基法相關的基本福利?~~~若工作適用於勞基法當然可享勞基法相關規定,但若不適用於勞基法,就只能以民事相關規定辦理. 狀況(四):若雙方有意資遣or有意離職,需提前在幾個工作日前告知?~~~不適用勞基法故不受其離職預告規定,勞資雙方自行約定之. 狀況(五):若雇方主動資遣是否可要求享有一個月資遣費的福利?~~~沒有,同上(三)解釋,但若雇主同意則可. 狀況(六):申請離職證明的工作天數應在幾日之內?內容是否應加蓋哪些章才有法律效用?須加蓋管理委員會及主委印章,離職證明應在你離職當日或提前發放(依理),但法無明文規定應在幾日之內完成. 狀況(七):此案若走司法途徑,訴訟類別應歸類為?~~~ 民事,雖不適用勞基法,但是還是有多件案例(資遣費)提告成功,不過你必須想想資遣費是滿一年給於0.5個月(非一個月),以14個月計算~~~1*0.5+(2/12*0.5)=0.58個基數*薪資16000=9280~~資遣費. 祝順心

其他解答:

有聽說明年會讓約定的管理員也納入勞基法 但是目前則不適用勞基法|||||所以就算想為自己爭取資遣費,勝算並不大是嗎?|||||簡言之~你的雇主是樓管公司時,一切依勞基法與契約相關規定。但是你的雇主是管委會時,則完全視契約來決定,因為管委會不適用於勞基法。6103C7FB1AA9D1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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